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中铁七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总供热面积4211.69㎡,热负荷2225.66MW,主要包括新建集中供热热源4座,每座热源装机规模2*40MW电极锅炉+2*20MW电极锅炉蓄热+2*29MW燃气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变电站4座,主变规划容量3*50MVA;新建一级供热管网73.8km*2,管径DN200‑DN1200;改造二级供热管网29.6km*2,管径DN50‑DN450;新建小区换热站74座。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工程,包含1#热源、规划一路西段垃圾、弃渣清运及消纳81000m³。具体内容详见《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工程量清单》。
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根据施工计划及甲方要求为准。
3.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垃圾清运消纳全过程严格遵照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执行,主要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清运治理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垃圾清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住建厅垃圾清运规范化管理相关通知及地方垃圾清运全链条管控、扬尘治理、合规消纳相关管理规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未被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企业名单。
4.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
4.3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及社会信誉,与中国中铁所属单位无诉讼或不良行为记录;
4.4具有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5具有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员工素质高,财务状况良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08‑29 10:00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投标保证金。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乌鲁木齐米东区供热基建配套垃圾清运招标,清运消纳总量81000m³,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企业不能处于中铁七局及中国中铁不合格名录内,无和中铁体系相关诉讼不良记录。需要配备对应人员及清运机械设备,投标保证金1万元,务必使用对公基本账户转账,标书获取截止2026‑08‑29上午10点,要把控资料准备与保证金缴纳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