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原材料及各类试板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原材料及各类试板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原材料及各类试板检测服务,招标人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所参建项目中涉及的原材料及各类试板检测工作。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严格遵照招标人下发的各项目《检验规则》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各项目原材料及各类试板的检测工作,并出具符合规范要求且加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接收、试验样品制备、检测实施、数据处理、报告编制、报告出具及报告邮寄等。其中,取样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送检样品接收后的试验样品制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检测要求所需的二次切割、加工、打磨、抛光、尺寸修整、标识转移、试样编号等。
本项目样品自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扬州生产基地运抵中标人检测场所所产生的装卸、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以及检测报告邮寄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检测过程中形成的余料、余样、残样及废样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处置,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综合单价中。
本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按需委托、据实结算,不设固定合同总金额,招标人不承诺固定检测数量或最低采购金额。具体检测项目、检测参数、适用品类、计价单位及评标权重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项目清单(报价单)”。
2.3计划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暂定于2026年7月1日开始;
计划结束日期:暂定于2029年6月30日结束;
合同服务期限总日历天数3年。(合同期内已开工并已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检测连续性、一致性需要确需继续检测的,经甲方审批后,可按原合同单价继续实施至该项目检测工作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检测的能力。具体如下:
3.1.1 投标人必须在中铁工业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经审查资格合格,且已办理准入手续。
3.1.2 所有投标方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其证书附表,CMA证书及附表应在有效期内,且证书附表载明的检测能力须覆盖本项目第五章“检测项目清单”所列全部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及本项目履约所需的主要检测方法或标准。投标人应提供CMA证书及能够证明覆盖本项目全部检测项目及参数的附表相关页,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检测能力覆盖响应表》。未提供、证书无效或检测能力覆盖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项目所称“检测项目及参数覆盖”,是指投标人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载明的检测对象、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检测方法或标准,能够覆盖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项目清单、招标人项目检验规则及委托单中对应的检测需求。投标人应在《检测能力覆盖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其CMA附表对应页码、序号、检测标准或方法、覆盖范围及限制条件。
如投标人CMA附表所列检测对象、检测参数、检测标准或方法不能证明覆盖本项目对应检测需求,或投标人未提供足以证明覆盖的CMA附表页面,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检测能力覆盖不全,资格审查不通过。
中标人履约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在其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并按规定加盖CMA标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非CMA报告、内部检测记录、非资质认定范围内报告或其他替代文件代替正式检测报告。
3.1.4业绩要求:
近5年内,即2021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检测内容相类似的检测服务业绩。
本项要求所述类似检测服务业绩,指投标人在同一钢结构制造项目或类似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中独立承接并完成的综合性检测服务业绩,且检测内容须至少覆盖钢板/型材、焊材、高强螺栓、圆柱头焊钉、抗滑移试件、焊接试板等主要同类检测任务中的任意3类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检测类别、合同双方及签署时间等主要信息。未提供、提供材料不全或不能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5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6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另配备不少于3名检测技术人员。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人员的相关能力证明材料、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用电子投标的,按平台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岗位授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1.7 其他要求: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检测服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委外检测,不得借用、挂靠其他检测机构资质,不得由非中标人或非中标人所属检测场所实施检测并出具报告。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检测场所、主要检测设备及主要检测人员。违反本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如有投标意向,请于2026年6月3日前线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