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货物运输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货物运输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SH6-FWCG(2026)04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货物运输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于2020年8月正式成立,主要担负公司内部自有施工设备、大型周转材料全面运营管理,加强公司资产“管、用、养、修、算”全寿命周期管理,为公司项目提供自有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全方位服务,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2026年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绿色建筑产业园租赁厂房车间1跨6900㎡,主要计划用于对中联重科外协加工业务、钢模板加工等业务。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具体服务期和质量要求,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本次招标主要为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加工的货物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绿色建材产业园至新疆项目各工地的运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用为含税包干价,包含路过桥费、特殊地段的特别通行费、燃油动力费、维修保养费、保险、税金、管理费、包装费、服务费、所有相关税项费用、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等一切费用,托运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采购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等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货物运输(包件号:TCYS)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货物运输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具备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或投标人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提供由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的《公路超限运输车通行证》等具备大型物件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资金能力,须提供2023年-2025年期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连续两年无亏损。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周转材料运输服务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应包括供货清单明细、合同总价等资料,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4)不接受正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上海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正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正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7)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1.6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有合规营运车辆不少于 5 辆,车辆需适配钢构件及周转材料运输需求,全部车辆须为本企业名下,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合格、排放标准达标,足额投保交强险及含货损险的商业保险;
(2)驾驶员持 B2 及以上驾驶证和有效从业资格证,3 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事故记录;须配备专职运输负责人、安全员,持证上岗,具备同类工程物资运输管理经验;
(3)配备 GPS / 北斗车辆监控系统,支持实时定位与轨迹回放,具备固定调度场地及 24 小时调度能力;具备完善货物防护、捆绑固定、防雨防损保障措施,满足物资运输质量及时效要求;
3.1.6 其他要求:
(1)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经营及非自有租赁车辆投标;
(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中同时投标报价。存在相关情形的将拒绝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报价。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为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