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站区及红安站站区新建综合楼等工程ZHLSG标项目综合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站区及红安站站区新建综合楼等工程ZHLSG标项目综合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麻城北站站区及红安站站区新建综合楼等工程ZHLSG标项目综合设备租赁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合武综合楼工程-2026-B-ZY-综合设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机械名称、包件划分、履行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6.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
6.1.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银行开户证明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报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6.1.3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6.1.6 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维保、检查、现场管理安全施工能力,其中特种设备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6.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6.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6.5 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6.6 投标人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