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吉乌铁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轮胎挖掘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中吉乌铁路吉乌铁路项目工程自购设备集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SGS20260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吉乌铁路项目工程已由国铁集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吉乌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轮胎挖掘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中吉乌铁路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段主要工程范围包括:中吉边境至吉乌边境正线工程,线路全长304.87km,贾拉拉巴德至贾拉拉巴德南既有线改建工程,线路长4.2km。其中我公司承建的包含隧道4座(9.34km)、路基1段(76m)、桥梁6座(1309.83m)。其中乌鲁姆巴希河1号大桥为双线桥,乌鲁姆巴希河2号大桥主跨采用5~32m连续梁,乌鲁姆巴希河5号大桥主跨采用(58+96+58)m连续刚构、茨兹丹尼2号大桥为双线桥;乌鲁姆巴什1号隧道为双线隧道。


2.2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该投标设备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商持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备重点工程供货及组织运输经验,拥有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因各类违规问题被限制投标情形;2024年01月至今,无投标造假、违规违纪被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无骗取合同相关犯罪或严重违法引发的诉讼仲裁,无合同严重违约、被清退情况,企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禁投状态;未发生设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以及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以及被中铁三局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②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④同一包件下,投标人出现联系人、联系方式、高管、IP地址、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等雷同情形,一律按围标串标认定,作作废标处理;⑤本次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需具备延伸服务、跨地域供应及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其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须与投标承诺保持一致。


3.4本次招标设备共计一个包件。


3.5所有资质及证明资料须为原件原色扫描件,加盖实体鲜章,电子章无效;需签字位置要求手签(正本体现即可)。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按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本项目为涉外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境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2026年6月3日上午11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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