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阜高速公路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沈阳分公司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WZ2026‑01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沈阳分公司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辽宁新阜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珠日干拜兴村


项目概况: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3标段)线路起讫里程K28+700~K62+083.938,线路起始于锦州市黑山县无梁殿镇孟屯村北部,终于阜蒙县大板镇山岳沟村长度33.384km,沿线经过2个市县、5个乡镇、18个村庄。


标段内包含桥涵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全线机电工程。标段内设富荣服务区、无梁殿互通、海棠山枢纽互通。


项目建设工期:2025年3月1日‑2029年2月28日。

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均可参与。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4‑2026年度内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小微企业现金流量表不作强制要求。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书。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4‑2026年度内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包件内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4.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4‑2026年度内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的标的物的供应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签字盖章的对账结算资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物资流通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合同复印件与结算资料应相互对应;合同签字盖章应完备无缺。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之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制造商授权书无强制要求;经销商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合法经销授权文件或者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投标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最大中标能力无特殊约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选项,即为不作要求。


4.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其他投标人出现注册地址、下载及上传IP、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高度重合,单位负责人相同、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关联情形,直接否决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8月21日9时30分至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前完成响应。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辽宁新阜高速碎石物资公开招标,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均可报名,商贸流通类业绩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需要准备近三年财务报表、碎石检测报告、工程项目供货业绩及结算凭证,同步准备信用平台查询截图。制造商和经销商不能同时投同一个包件,关联企业投标会直接被否决。响应截止8月26日9点30分,包件、保证金以附表为准,投标前自查中铁系统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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