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白杨市兵团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红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白杨市兵团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红砖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YGSWZCG2026-011-2


1.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白杨市兵团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白杨市兵团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叠合板、楼梯、隔墙板、加气块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第九师白杨市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伟人大道以东、军垦街以南,白杨东一路以西。


项目整体规划24栋平房仓,规划设计总仓容 22.31 万t。本期建设1#~7#平方仓,平房仓轴线尺寸 24mx78m(双廒间),装粮高度7.0m,单仓仓容9300t,总仓容6.5万t。


本期总建筑面积18462.07平方米,其中平方仓1#~7#平方仓建筑面积 13895.56 平方米,单仓建筑面积 1985.08 平方米,配套相关进出仓及绿色储粮设施设备。新建综合业务用房 1 栋,建筑面积 1613.76 平方米,机械器材库 1 栋,建筑面积 1919.13 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 1 栋,建筑面积 572.82 平方米,一站式服务中心 1 栋,建筑面积 378.55 平方米,门卫 1 栋,建筑面积 82.25 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地面、土方、围墙、绿化、雨水调蓄池、水电外网、给排水、消防、采暖外线等总图工程及智慧粮库数字化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安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国贸东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合同工期406天,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合同造价1144.59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8日完成合同签订。


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4.1.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2023-2026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2026年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一份2023-2026年度内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包件内所有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4.1.5 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3-2026年度内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的对应包件内任意一种物资的供应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明细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物资流通业绩的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的供货业绩。


4.1.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平台中任选其一,提供至少一份查验结果。


4.1.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等资料的要求:无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授权文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投标产品采购合同扫描件。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 1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无效。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完全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同一人在两家及以上公司任职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6月8日11时至2026年6月13日17时30分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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