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雄铁路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张拉、压浆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石雄铁路项目工程自购设备集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SGS2026004(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雄高速铁路项目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张拉、压浆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石家庄至雄安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SXZQ-1标段,起讫里程DIK136+353~DK182+316.58,正线45.928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区间路基1.328km,站场路基1.964km,区间土石方156243.941立方米;站场土石方649975.06立方米;单线桥梁2座/0.91km;双线桥梁3座/40.17km,制架简支箱梁1158孔,现浇简支梁28孔,现浇道岔梁6孔;无砟道床铺设90.545km;轨道精调90.545km。
2.2 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该投标设备的生产能力。
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30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一份,2025年如没有可不提供)的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类似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 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设备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4年0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4年0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0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4年01月至今)未发生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4年0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 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中同时投标。⑤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⑥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设备包含一个包件。
3.5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