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中部公共设施补短板项目全区宜居韧性城市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全区宜居韧性城市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JTHBFGS-WZZB-2026-106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中部公共设施补短板项目-全区宜居韧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承建内容包含:
(一)无障碍城市建设示范区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1.金山大道(环湖西路-金银湖路)、金银湖南二街(金银湖西一路-金银湖路)等16条道路工程改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车档:设置无障碍坡道,优化交通系统、电力管线及绿化提升。
2.园博园北路(金南二路-园博园北1门停车场出入口)道路北侧绿化草坪内散铺大块步砖。
3.2024年东西湖区无障碍建设:对环湖西路、鑫桥新村井盖改造,对丽水佳园、鑫桥新村红线外盲道改造,金银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银湖月季公园、金银湖月季公园内公共厕所内改造、金湖社区电梯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
(二)2024年城市慢行交通完善工程
吴中街(求真路一金山大道)人行道进行改造;三店东路(海城一路-黄狮海南路)现状翻新改造,新建非机动车道并重建路灯管线;改造恒春巷(区政府西门-田园街)道路现状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临空港大道-径河路交叉口西侧非机动车道,改造交通信号灯;优化临空港大道一东西湖大道北侧停车场人行出入口及停车场交通工程;优化临空港大道与东吴大道交叉口处停车场出入口,拆除部分绿化带建设人行过街通道并同步重建路灯管线,拆除机动车信号灯,增加路口交通信号控制。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具体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1.1注册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4.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4.1.3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正在履行或新承接的包含本次同类标的供货的合同(不限份数,不限类别,材料或专业分包业绩均可),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优先提供与央国企合作的业绩。
4.1.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由投标人编制或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均可。
4.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的供应商。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近三年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以各种形式披露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交易在有效期内的;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购人有权在开、评标后组织实地考察,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供应能力、业绩、产品质量等资料与实地考察结果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考察报告予以否决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